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要求和人民調解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決定從政法五老(公、檢、法、司、律師)及紀檢、信訪等相關部門退休人員中公開招聘一批專職人民調解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責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為專職人民調解員共10名。
(二)工作職責
1.調解民間糾紛,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排查活動,及時調處矛盾糾紛;
2.及時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3.通過排查調處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矛盾糾紛發(fā)生;
4.認真做好糾紛登記、平臺錄入、調解統(tǒng)計、案例選報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5.檢查、督促生效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履行情況;
6.完成所在調解組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憲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和道德修養(yǎng)。
2.熟悉國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有較強的協(xié)調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
3.報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應具有大專(含繼續(xù)教育)以上學歷。
4.必須在轄區(qū)內常住,保證專職負責人民調解工作。
5.退休或者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人員,原則上男性不超過65周歲(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過60周歲(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備調解技巧和相關法律知識,具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
7.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身體條件能夠勝任工作需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3.黨紀處分影響期末滿的,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6.已經被聘用為范縣專職人民調解員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招聘辦法
招聘由縣司法局指導,由縣調解員協(xié)會具體組織實施。招聘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面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程序
1.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5日
報名地點:范縣板橋路與人民大道交叉口東北角公安局西樓范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聯(lián)系人:王榮賓13939305819
(2)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人員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范縣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見附件,a4紙雙面打?。?;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③戶口本;④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⑤學歷學位證書;⑥退休證(僅退休人員提供);⑦《誠信承諾書》(附件2)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材料審核通過后,要確保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錯過招聘的,后果自負。
(3)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隨時取消報名、面試和聘用資格。
2.面試(談)(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
地點:報名地點。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通過后,進入面試(談)階段。面試(談)主要測試競聘者所必備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知識、分析和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按照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由招聘單位確定擬聘用人員。
3.體檢(2023年9月22日)
擬聘用人員體檢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醫(yī)院參加集中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考察(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8日)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疾觳缓细竦幕蛴衅渌艞壍惹闆r的,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5.公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6.聘用(2023年10月16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相應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含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合同期內,對違反管理規(guī)定、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經聘用單位研究可解除聘用關系。如遇政策性清退,則按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時間安排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四、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管理、使用、考核監(jiān)督
1.專職人民調解員聘期一年(含試用期),聘用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經考核合格者可續(xù)聘,不合格者不再續(xù)聘,自行解聘。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調委會負責日常使用管理??h司法局對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培訓。
3.招聘單位和縣司法局對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開展及作用發(fā)揮情況進行考核監(jiān)督,依據(jù)綜合考核成績決定對專職人民調聘或解聘。
五、補貼待遇
聘用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每月補貼報酬1600元(待定),統(tǒng)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另外,招聘單位根據(jù)矛盾糾紛調處化解難易程度,可以給予案件補貼,補貼標準以《范縣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為準。
六、其他
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及時關注發(fā)布的招聘信息,并確保所留聯(lián)系電話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未盡事宜,由范縣調解員協(xié)會負責解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咨詢電話:13839255502
范縣人民調解員協(xié)會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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